台北縣板橋一名蔡姓男子,撞見女友跟其他男人在車上擁吻,憤而甩女友一個耳光,沒想到竟造成女友左耳耳聾,一審重判蔡姓男子3年8個月,但案子到最高法院,合議庭認為是女方違反男女交往的「忠誠法則」,「情堪憫恕」輕判男子2年定讞。
蔡姓男子撞見女友劈腿的地點,就在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,當時女友跟張姓男子在車上擁吻,蔡姓男子剛好經過看到,把女的叫下來,狠甩她耳光,導致女方左耳出血,隔天檢查,聽力已經嚴重減損,之後甚至是失聰耳聾。愛情破裂,鬧進法院,事隔3年,雙方也沒再連絡。
記者:「跟女方那邊還在做協調嗎?」蔡姓男子哥哥:「當然沒有啊,這種東西...哪有可能再去做甚麼,我也不知道這種東西,這是他們本身的事情。」
打到耳聾是重傷害罪,依法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,一審法院判蔡姓男子3年8個月,但案子打到最高院,法官卻認為是女方先違反男女交往的「忠誠法則」,蔡姓男子「情堪憫恕」,因此輕判2年定讞。蔡姓男子哥哥:「這個都已經過了對不對,都已經這麼久了,那這是小事情,那已經無意義。」
男方家屬說,過去就讓它過去,只是一場愛情,最後演變成女的耳聾,男的得去坐牢,是任誰都不願意見到。
資料來源:TVBS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1217/8/2j5x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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